這個犯罪率據說是名嘴在電視上算的,我們來看一下名嘴是怎麼算的:
「全台灣的犯罪率約為萬分之四,帝寶有一百六十八戶,頂新魏家有十四戶,胖達人香精麵包一戶,小S家內線交易一戶,林姓名媛貴婦被法拍一戶,連家連蕙心禁藥一戶,18÷168=0.10714,犯罪率約為臺灣平均犯罪率的兩百六十七點八五倍,堪稱臺灣犯罪率最高的集合式住宅。」(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eekfirm/photos/a.10151812362181460.1073741825.264295946459/10152736621141460/?type=1)
國小數學老師應該都有教過單位不同不能直接拿來比大小吧。
名嘴說「臺灣犯罪率為萬分之四」,首先這個萬分之四的犯罪率不知道是怎麼來的。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犯罪統計,近10年間的犯罪人口率大約是0.781%人╱人到1.179%人╱人,犯罪發生率大約是0.0104件╱人到0.02442件╱人之間(資料來源:http://www.cib.gov.tw/Upload/Files/5197.pdf),與名嘴所提出來的萬分之四有相當大的差距。
再者,「犯罪率」通常指的是「平均每幾個人會發生幾件刑事犯罪案件」,或是「每幾個人中會有幾個犯罪人口」,單位是「件╱人」或是「人╱人」。而電視名嘴的算法「18÷168」,算的其實是「帝寶總戶數168戶中,犯罪嫌疑人所持有的戶數占多少」,單位不同,怎麼可以直接拿來比呢?
不過現在的社會風氣是「眾人皆曰可殺,至於殺得對不對,合不合法就算了」,而且臺灣媒體不注重資料來源的正確性,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也非一天兩天的事,會有這種新聞並不令人意外。但當眾人皆曰可殺之時,法治精神更顯得重要,法律人要拿出「橫眉冷對千夫指」的冷靜與勇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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