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 星期二

共同正犯沒收

沒收係以犯罪為原因而對於物之所有人剝奪其所有權,將其強制收歸國有之處分;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或追徵,在於剝奪犯罪行為人之實際犯罪所得(原物或其替代價值利益),使其不能坐享犯罪之成果,其重點置於所受利得之剝奪,故無利得者自不生剝奪財產權之問題。參諸民事法上多數利得人不當得利之返還,並無連帶負責之適用,因此,即令二人以上共同犯罪,關於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或追徵,亦應各按其利得數額負責,並非須負連帶責任,此與犯罪所得之追繳發還被害人,側重在填補損害而應負連帶返還之責任(司法院院字第二0二四號解釋),以及以犯罪所得作為犯罪構成(加重)要件類型者,基於共同正犯應對犯罪之全部事實負責,則就所得財物應合併計算之情形,均有不同。有關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或追徵,本院向採之共犯連帶說(七十年台上字第一一八六號(2)判例、六十四年台上字第二六一三號判例、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六十六年度第一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定(二)),業經一0四年度第十三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供參考,並改採應就各人分受所得之數為沒收,追徵亦以其所費失者為限之見解。至於共同正犯各人有無犯罪所得,或其犯罪所得之多寡,應由事實審法院綜合卷證資料及調查所得認定之。(104台上2596)

神之雫:12使徒

第一使徒: 誕生
 Chambolle-Musigny 1er CRU Amoureuses 2001Domaine G RoumierBurgundy
 我迷失在茂密的原始森林中,長著青苔的樹木散發著帶濕氣的生命之氣息,我為求解脫,向著森林深處進發。突然,眼裡射進一道光線,我發現了在森林中不可能出現的花和紅色果實的香氣,我把手放在胸前,按耐著緊張的心跳,加快腳步,呈現眼簾的是像奇跡般湧出來的一個清澈的小湖泊,就如沙漠中的綠洲突然出現,治癒心靈的水邊接受溫暖的陽光,在水面上閃爍著無數寶石。我被這一美景吸引著,靜靜走近湖邊,刹那間,吹起細細波紋的風,把花和果實甜美的香味拂進我的鼻腔,那種調和的香氣令我忘記自己身處森林裡,我輕輕感到暈眩,戀上這微微濕潤的感覺。我把手浸在如水晶般透徹的水裡,把這些清澈的甘露送到口中。是何等的甜美,何等的高雅啊。這種傳遞著自然恩惠的豐盛,正適合這從未有人踏足的土地。啊,看,那雙糾纏在一起的紫羅蘭色蝴蝶,這個小小的湖泊可能就是你們的聖地。

 
第二使徒:母親的形象
 Château Palmer 1999Bordeaux
我從佛羅倫斯駛向比薩,大約是到了一半路程的時候吧,我無意中看到一座古老的羅馬式教堂。於是把馬車停下。下車後的我,穿過種滿百年橄欖老樹的舊屋庭院和彎彎曲曲長滿葡萄的田地,步向村的中心,我緩緩登上羅馬時代的石造步道,來到一座古老的紅磚屋。我感到一股不可思議的氣氛,令我很想知道住在屋裡的人是誰。雖然這只是一家在這小城鎮裡隨處可見的舊屋,裡面卻住著能調和[完美的美感][條理分明]的不滅的靈魂。我步進屋裡,那一瞬間,我的靈魂回朔到很久以前,與一位充滿美感和神秘的藝術家邂逅。他邀請我到他的畫室,從高處的窗照進來的午後陽光,照著被黑布覆蓋的兩幅畫。藝術家叫我站在畫前,然後像要我解謎似的把不揭開。兩幅畫裡都是浮現著婀娜和曖昧微笑的女人,看不出半點不同。
藝術家問我:你愛那一個?
於是我反問:這兩幅畫是什麼時候畫的?
藝術家回答:右邊的畫是夏天畫的,左邊的是春天畫的。
聽到他的回答後我再問:這兩幅畫到底畫誰呢?
藝術家再次回答:左邊的是剛剛懷孕的女人,說到這裡藝術家露出一個惡作劇的微笑,對我說:我不能告訴你右邊的模特。
我再一次比較兩幅畫。右邊的畫比較有力,洋溢著油彩仍未幹透似的年青朝氣。相對的,左邊的畫洋溢出溫柔和憐愛,像綿一樣包裹著我的心。我領悟了一切,於是回答:我所愛的是左邊的畫。


第三使徒:家庭的溫暖
Châteauneuf-du-Pape cuvée Da Capo 2000 Domaine du PégauCote du Rhone
從我的記憶中抽取出來的。這葡萄酒喚醒了一份我差點忘記了卻是無可替代的感動。那是什麼時候的光景呢?迎接夏天的季節,我跟朋友們在草地中奔跑,盡情地遊玩到日落時分。正在玩捉迷藏的我突然發現朋友都不見了,察覺到自己被留在空地上。空地上有現在已經看不到的白色蒲公英,一蔟蔟地生長在雜草中。慢慢擴散的晚霞把蒲公英染成鮮紅色。晚餐的香氣不知從何處乘著風飄過來。在燒烤什麼呢?香氣混合著青草和高級香料誘惑著我的鼻子。我一個人在漸暗的空地上變得不安,那陣陣帶著令人聯想到的家庭團聚的香氣的風使我非常想家。回去吧,是時候回去了,我這樣想著,跨出了歸家的路。可是黃昏時分的屋子看上去都是一模一樣的。無論怎麼走,我的家卻好象離我越賴越遠。迷路加上肚餓。束手無策的我哭了起來。一雙溫暖的手在這時放在我肩膀上。溫暖大手的主人向我微笑,為了驅走我的不安,送我了一粒糖果。我把那一小塊糖果含在口中。是令人安心的甜味難以想像的芳醇。這陣溫暖成為了一瞬的回憶永遠刻在幼小的我的心裡。回過神來原來我已經站在家門口了。微微打開的窗子傳來家人團聚的笑聲。為了尋找我所愛和信賴的家人,我把沉重的木門打開了。


第四使徒:初戀
Château La fleur 1994Bordeaux
我在五月的萬里晴空下,大樹溫柔地遮蔽著陽光,用樹陰守護著我。我眺望著散發光輝的庭院,下意識地翻開帶來的一冊古書。[在你輕拂額前劉海時,我在蘋果樹下看你,至盡我仍然想念著,頭上插著小花裝飾的你,溫柔地伸出白皙的手把蘋果交給我,這談紅的秋天果實開始了初戀的甜蜜,我的心在歎息,你的頭發令我著迷,你在快樂的初戀酒杯裡倒進柔情,蘋果園的果樹下蜿蜒的小路有被誰人踏入的痕跡,我在心底呼喚著你。我慢慢地站了起來,口中喃喃地背誦著這首詩,在開滿花朵的庭院裡散步。我想起遙遠記憶中那甜甜微笑的少女,沉醉在發芽的青葉香裡,以及從腳邊冒起的雨後泥土的芬芳。不知不覺間,我停立在庭院中央。紅色,櫻色,赤紫還有潔白而鮮烈的花朵在合唱。我摘取一朵赤紫的花,曾經,我跟少女一起吸吮著花的蜜汁。沒有混雜的氣味,帶著透明,從不打算表現自己那沉靜的甜美,靜靜勾起記憶中少女的微笑和甜蜜的接吻,那葡萄酒就像初戀情人。


第五使徒:人生的初次挑戰
Michel Colin-Deléger et Fils Chevalier-Montrachet 2000Burgundy
這清冽的大氣----這刻我頭上除了天空外,在沒任何東西。眼下的山峰,像跪拜般橫臥著,附在岩石表面的白銀,像披上絹的長裙那樣,發出柔滑的光澤。眼淚突然上湧,為了尋找眼淚的意義,我回頭看登頂的路途。雖有著難以忍耐的困難,但也有著同樣的希望,更重要的,是被魔物迷住的那份執著,驅使我以山頂為目標。抬頭望向開始染上朝日色彩的高峰,我踏出了第一步。仿佛試煉挑戰者般,沉靜的巨人只是在俯瞰著,我像「堂吉訶德」那樣挑戰。壓抑著焦急的心情,一步一步以山頂為目標。結果怎樣呢,山脈的表情時刻變化,有失眠帶著笑容,有時穩重,有時卻像狂暴的靈魂那樣齜牙咧嘴,但我不放棄,但我不放棄,憑著理想和希望,還有靈魂所追求的目標,我捉緊岩石,他在光滑的雪上,一心一意向山頂進發。還差少許,還差少許,靈魂感到饑渴,仿佛在嘲笑除聳立的山頂外什麼也視而不見的我。山是巨大、美麗而且沉默。像被絹覆蓋著的山頂,偶然出現在視野,卻又消失,以為已經靠近,卻又像流水逃到遠處,呀,山啊,你是魔物嗎?抑或,是神?到底過了多少時候呢…當我察覺時,手,原來已經抓到山頂。終於到達了。我感到無比幸福,無限的透明。豐富、冰冷,這世界的複雜和優雅,在山頂上鳥瞰一切的那種喜悅,我都深深的吸進心內,然後離開。當我來到能眺望遠方高峰之處,我回頭再看。孤高的山再次被神秘包圍著,向我發出邀請。“改天再來一次吧,到時我會告訴你。”我的確聽到了,那是幻覺嗎?那光景不過是夢幻嗎?為了查明真相,我深切渴望,總有一天會再次踏上那孤高的山頂。現在喝到那孤高的葡萄酒時,我只能說一句——試飲時無論擁有多大的理想、心中抱著多大的期待,那葡萄酒也絕不會令我失望。


第六使徒:包容
Luciano Sandrone Barolo Cannubi Boschis2001Piemonte
從降生在世的一刻開始,我一直不懂得什麼是真正的孤獨。我時刻被溫暖圍繞著。真正痛苦的時候有人安慰,輕浮的時候會被嚴厲教訓。我就是這樣活著,認為這是當然的。我像個被拋棄的吟游詩人,在黑暗中步行,害怕著第一次嘗到的孤獨…
我忽然停下來,漆黑的天空不知不覺間…開始帶著深藍色。這裡一望無際,是沒有動態的靜止領域。那個世界沒有謐靜的泉水,所以也感覺不到掠過水面的涼風。沒有解渴的泉水,也沒有鎮靜焦躁的風。儘管如此,卻有救贖、有安慰,最重要的,是這裡充滿著令人沉醉的安穩。漸漸變亮的、朦朧黑暗的彼方,佇立著一個充滿溫柔和安心的影。不久,神秘的[]開始纏上微光的衣裳,那像殘月一樣浮現的姿態,即莊嚴又充滿慈愛。佇立在那裡的,是人,也是宇宙。那目光雖然垂下,卻凝視著一切。指尖在訴說著…永遠的思維。沒有站起來,也沒有坐著,不語、不笑,但也不是沉默。非幸運,也非不幸;不是晚上,也不是清晨;不是太陽,也不是月亮,但你卻接受了我,靜靜地抱著原原本本的我。不知不覺靠近時,你像愛兒子那樣、像被愛的母親那樣,抱著我孤獨的肩膊,用無法抗拒的力量開始牽引著我,我開始走進你。把面頰靠上,尋求安穩。然後我問,我到底該怎樣做?繼續活下去,到底有什麼意義?彌勒菩薩半跏趺思維像,這葡萄酒對煩惱的人提問,以沉默回答。


第七使徒:同行的夥伴
Sine Qua Non 2003 The Inaugural ElevenConfession SyrahNapa Valley
那時候的我,充滿自信。就算獨自佇立在荒野、就算獨自在森林裡徘徊、就算是迷了路、就算獨自在大海漂浮的小舟上搖擺,也絕不會動搖。我是這樣相信著。就像離群的年輕獅子勇猛地行動,每一次我把這葡萄酒倒進杯時,都不免會這樣想。注入。。。交集的百感—那股香氣緊抓著我不放。像令人懷念的過去,也想光輝未來的空想,我忍不住伸出手—品嘗它。無盡的高空,廣闊無垠的地平線:還有絕不動搖的。。。大地。我感受到。。。自身的渺小。遠處傳來像地鳴一樣的莊嚴、像波濤一樣優美的一首旋律。一段又一段重疊著,成為莊嚴複雜的巴羅克樂曲。包圍著我,響徹著每一處。看來像是巨大的蟻巢。。。感到像是群眾的叫聲:他想支撐天空的神聖之柱般聳立著。它這樣訴說著—祈禱吧。不要向神,向人的力量祈禱。朝向目標吧。不是天空,而是朝著聲音的源頭。失去自我的人啊,因為高傲而被人放棄的人啊,回顧過去生活的日子,或委身於眼花繚亂的時間洪流中,飄蕩的人們啊!張開手掌,感受澎湃的力量,然後到訪這裡吧。這裡有永不完結的夢。這裡有巨大的未完成之物矗立著。安東尼·高迪,你一直都相信嗎?人們沒有放棄,繼續編織著你的夢想。多少年輕人從西面,還有從東面的盡頭到此聚集,他們並沒有要求什麼,只是揮動著錘子、拿著鉗子,不怕流汗努力實現你描寫的夢想,一起打造這個奇跡,你一直都相信嗎?這支葡萄酒是永未完成的。。。聖家大教堂。


第八使徒:邂逅
Jacques Selosse Cuvée Exquise NVChampagne
邂逅通常伴隨著興奮和躍動。只有與別人邂逅,人才會改變,才會找到新的道路。可是,如果邂逅的是異性,人有時會把那份無法實現的感情藏在心底,只是從遠處凝望對方,度過滿足的一刻。一瞬的興奮—兼備剛強、溫柔、激情、謐靜和嚴肅的自尊心,及婀娜女性美的側面。我明白,你渴望著溫柔。可是你所追求的溫柔,現在的我是無法達到的。呀,美人啊,令凝望你的人陶醉的笑容,即甜美又傷感。雖然含蓄,卻凜然地挺直身子,用筆直的眼神凝望的你,內心兼備了野獸的性欲和聖女的高潔。你總是在步行,你不曾停留,向著目標前進。我不知道那是什麼目標,是因為我不夠成熟,這絕對不是你的錯。因為你是活在太陽、大地和風之間—搖曳的金髮在風中飄揚,你充滿自信,回望著我。“跟我來吧,如果你能夠來到的話—”那支葡萄酒是一個女性,也是一棵樹。佇立在廣闊草原上的這棵樹,迎著我,一直在動搖著。茂盛的樹葉在風裡沙沙地搖晃,在灑落的陽光下閃耀。那棵樹沉默的。。。接受了我的一切。呀,在青春的一刹那,把我俘虜的葡萄酒啊!你—只要我伸出雙手,你就在那裡。可是我的手缺無從觸及,因為你是畫像裡的【聖母】


第九使徒:勝利的餘韻
Poggio di Sotto Brunello di Montalcino 2005Tuscany
我一直在跑,越過各種困難,向著約定之地進發。一個一個的困難,阻塞在眼前時,那都是討厭的存在。可是回頭一看,雖不是很久遠的事情,卻令人感到懷念。我現在才明白—成功是【月亮】,困難才是【太陽】。沒有太陽,月亮就絕對不會閃耀。同樣的,沒有困難的成功,就不可能震撼人心。成功是【果實】,困難就是【大地】。不和大地格鬥,就不會得到果實。同樣的不是腳踏實地的成功,就不會伴隨著欣喜。就是現在才明白:就是現在才能夠傳達。我得到勝利,正準備咀嚼果實。。。。可是為什麼呢?把這種感受傳達給後來者是一種困難,同時也是一種傲慢。正因為這是傲慢,我才打算把這項任務交托給葡萄酒。舒爽的倦意留在腳上,對勝利的渴望,令快要破裂的心臟更有動力。看吧,在伸手可及的地方。有著凱旋的門。躍動的汗水,那是只有克服苦難的人才配得上的。。。神聖水滴。在最後的跑道上,人們的歡呼聲在恭迎著,勇者滿心自豪的跑過去。他雙手舉向天空,以勝利的雄叫來回應人們的恭迎。女神授予的各種紅花之冠,讚頌勝利者的奢華宴會。好像浮現在眼前。。。古羅馬時代的猛烈陽光,白色石塊建造的運動場裡,坐滿了羅馬的人民。越過長時間的艱苦,獲得勝利的跑手自豪的笑容。。。這支葡萄酒是秘藏的熱情:這支葡萄酒是跨越困難的力量之源:這支葡萄酒是夢想著傲人成就的野心:這支葡萄酒是到手的果實,也是咀嚼著果實的。。。年輕勇者的激昂—是難以忘記的。。。


第十使徒: 新生命的誕生與希望
Domaine Robert Sirugue Grands Echezeaux Grand Cru 2002Burgundy
這裡是夜晚呢?或者是地底之下呢?我孕育著激烈的生命力,同時像是種子一樣等待時機。在彷徨中不斷地探索生存下去的意義,絕對不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偶爾回顧來時路,有時向前跑。。。有時停下來苦思何去何從,周而復始。胎動,而後誕生,摸黑向上爬,在亮光的誘導之下向未曾見過的天空前進。突破了夾在地底以及眼花繚亂外界之間的地面,就像是樹木嫩芽一般,朝著天空伸出我的手。是光,是期待已久的光。我一氣呵成,沖向沒有盡頭的天空。成為巨木,繼續向天際伸展。眼底之下,遼闊的大地,生命的熔爐。土,水,草,花,獸,別說是人了,連小螻蟻也都看得到。現在的我從虛空之中俯瞰著大地。我的心中浮現一段詩歌。聽黃鸝花間鳴,聽青蛙水中叫,天地間所有的生物都會忍不住詠歡吧。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撼動大地,可以感動看不見的鬼神。可以使男女之間琴瑟和鳴,使勇猛的武士得到撫慰,這個就是和歌。從宇宙眺望的地球,原來是這個模樣啊。漂浮在黑暗之中的柔和光輝,生命之源。這款葡萄酒是靈魂。是俯瞰之詩所看到的大地。是宇宙的廣闊無垠。而且這款葡萄酒是希望。


第十一使徒:夕陽
Ferrer Bobet Selección Especial 2008Priorat
這葡萄酒裡,有風在吹著—當追求熱情到訪當地時,我明白了。替我止汗的風,那份舒暢。。。吹過灼熱大地的風,那份豐裕—把酒倒進刻上夕陽的酒杯時,我看到各式各樣的風景。風為何帶著一抹寂寞呢?答案可能是因為風總是離去的。我被風帶到。。。天空上飛舞,從高空俯瞰無限大地的豐裕時,不得不想到總有一天,自己永訣的時刻。那時候我想到的,是家人團聚的幸福時光。相遇,一同生活,痛苦,相愛,我佇立著凝望那些日子隨風遠去,然後第一次知道,別離是一切的開始。太陽啊,普照吧,來吧生命孕育吧。雨啊,降下吧,把大地濕潤。治癒努力活著的所有生物吧。風啊,吹過吧,把帶著生命的種子吹到新天地。我只是目送,像樹一樣佇立。突然射進瞳孔裡像燃燒的夕陽,在天地交織成光與影的故事。只有緩和乾旱的風溫柔的撫摸臉頰。再見了,所愛的人啊,你是我,我也是你。像天空永遠伸展的樹木那樣,像大地深處伸展的樹根那樣,像乘風旅行的種子那樣,這就是人生。風啊,你把我帶到哪裡。太陽啊,你從哪裡開始守護我。這次我離開地平線,開始旅途,活著,活著,活下去,現在正要踏出創造之旅—當回想人生時,那裡有愛,所以有訣別,絕不會回頭的背影,一直眺望著,那自己的堅強,溫柔,理解。。。對從【無】重新開始的熱情和期待,對新旅途的預感,總有一天,你們也會看到這夕陽,然後總有一天會感到吧?這葡萄酒是和太陽一起,遠去的風。


第十二使徒:人生終點的回眸
Château d'Yquem 1976SauternesBordeaux

我在步行。穿過長滿青苔的黑暗森林,前面是有太陽照射的山丘。可山被霧覆蓋,我失去前進的路。我繼續步行。那裡是謐靜的寺院。刻上歷史的長長走廊,有光射進,然後中斷,也不知道一直射到哪裡。我突然被關在籠子裡。可是那籠子並不是用來折磨被關上的人,而是用來加深以後的喜悅,是神的餘韻。我遇上溫柔的雌性獅子。茶褐色的眼睛一直凝望著我。她戀上我了嗎?像要把人吸進去的眼睛,我開始步近,她突然背向我逃走了。我又再一個人,繼續步行。我在步行。各種色彩的水果和花和麥稈帽子。還有絲綢的紡織品和笑容,充滿這些東西的下午的市場。我一邊品嘗它們,一邊享受時間的流逝。慢慢地隨心所欲地吃、隨心所欲地交談,然後輕鬆休息。我在游泳,在深不見底的透明泉水裡。在沒有盡頭的藍色遠方,我慢慢地滑落。這是溫暖嗎?還是溫柔的絕望?如果是絕望,就絕不可能回去了吧—?我出門野餐。和誰?還用說嗎。和幼小的我。幼小的我,不可思議地凝望著年老的我。然後年老的我也守望者自由奔跑的年幼的我。兩者都是我,是一支葡萄酒。我咬著煙斗,凝望遙遠的海。太陽早已下沉,暮色開始阻隔視野。我不知不覺間睡著了。年輕的我血氣方剛地越過暴風雨的海,一年又一年,踏著大地向前邁進,有時登上絕壁,有時走下斜坡,有哭、有笑、有怒、有喜,迎接黃昏的我,雖然回頭重看走過的路,但是卻什麼也沒看見,只有連綿不絕的足印。絕對不能回頭,我一個人的足印—。我突然醒來,剛沏好的紅茶,仍有餘溫。60年的歲月,不過是一瞬間的夢。這支葡萄酒為我帶來酣睡。即長又短的夢。這支葡萄酒是永遠,也是一瞬間—。

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認罪協商指定公設辯護人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八年度台非字第八三號 

本院按:非常上訴審如認非常上訴為有理由且原判決違背法令時 ,應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但原判決不利於被告者,則應就該案 件另行判決;於此情形,如有維持被告審級利益之必要者,得將 原判決撤銷,由原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刑事訴訟法 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前段定有明文。又犯最重 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 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始得易科罰金;另協商之案件,被告表示所 願受科之刑逾有期徒刑六月,且未受緩刑宣告,其未選任辯護人 者,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辯護人,協助進行協商。刑 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五第一 項亦分別有明文規定。前開所稱「被告所願受科之刑」,係指法 院所為協商判決之宣告刑,並非法院另依罪犯減刑條例有關減刑 規定減其宣告刑後,所減得之刑。是協商判決原宣告刑逾有期徒 刑六個月者,縱減刑後所減得之刑在六個月以下,苟未受緩刑宣 告,復未選任辯護人,仍應依上揭規定指定辯護人。再依刑事訴 訟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 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三百 七十九條第七款並著有明文,而同法第四百四十一條所謂「案件 之審判係違背法令」,包括原判決違背法令及訴訟程序違背法令 ,後者係指判決本身以外之訴訟程序違背程序法之規定,與前者 在實際上時相牽連。非常上訴審就個案之具體情形審查,如認其 判決前之訴訟程序違背上開應用辯護人之案件而未經辯護人到庭 辯護逕行審判之規定,致有依法不應為判決而為判決之違誤,顯 然於判決有影響者,該項確定判決,即屬判決違背法令。本件被 告張世鑑係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五條第一 款之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之規定,未遂,依同 條例第七十九條第四項、第一項,其法定本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屬不得易科罰金 之罪,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經協商結果,竟以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三 三九號刑事宣示判決筆錄(下稱原協商判決)判處被告有期徒刑 七月,減為有期徒刑三月又十五日後,併為易科罰金之諭知;另 被告於該協商案件並未選任辯護人,該院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 日審判中,當庭諭知同意並由當事人即時進行協商程序,被告於 協商中所表示願受科之刑為有期徒刑七月,該院竟未指定辯護人 到庭協助被告進行協商,即依該協商結果判處被告前開罪刑,且 未對被告宣告緩刑,所進行之訴訟程序,已剝奪被告對於辯護人 之倚賴權,有違正當程序及公平正義之維護,並有依法不應判決 而為判決之違誤,顯然於判決有影響,即屬判決違背法令。上訴 人於原協商判決確定後,對之提起非常上訴,本院原判決以其上 訴為有理由,且原協商判決關於併為諭知易科罰金部分雖非不利 於被告,然因該案未對被告宣告緩刑,竟未依法指定辯護人協助 被告進行協商,剝奪被告倚賴辯護人就協商事項陳述事實上及法 律上意見之權利,顯對被告不利(按原非常上訴理由,亦認原協 商判決於被告不利),為維持被告之審級利益,爰將該判決撤銷 ,由該案原審法院即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以資救濟,基於刑事訴訟之程序優先原則,經核於法並無不合 。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七年度台非字第一二九號
本院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 三百七十八條定有明文。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 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始得易科罰 金,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甚明。又依刑事訴訟法第四 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四百五十五之四第二項規定,依法進 行協商之案件,須當事人雙方就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達成合意, 俾法院得憑以於該協商合意之範圍內為判決。是協商程序中被告 表示所願受科之刑,乃法院依協商程序為科刑判決時量定宣告刑 之依據。從而同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五關於協商案件,被告表示 所願受科之刑逾有期徒刑六月,且未受緩刑宣告,其未選任辯護 人者,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辯護人,協助進行協商之 規定,所稱被告所願受科之刑,即指法院所為協商判決之宣告刑 ,要非法院另依罪犯減刑條例減其宣告刑後,所減得之刑。是協 商判決原宣告刑逾有期徒刑六個月者,縱減刑後所減得之刑在六 個月以下,苟未受緩刑宣告,復未選任辯護人,仍應依上開規定 指定辯護人。另依刑事訴訟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 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其判決當然違背 法令,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五第一項、第三百七十九條 第七款亦分別定有明文,而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所謂「案 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包括原判決違背法令及訴訟程序違背法 令,後者係指判決本身以外之訴訟程序違背程序法之規定,與前 者在實際上時相牽連。非常上訴審就個案之具體情形審查,如認 其判決前之訴訟程序違背上開應用辯護人之案件而未經到庭辯護 逕行審判之規定,致有依法不應為判決而為判決之違誤,顯然於 判決有影響者,該項確定判決,即屬判決違背法令。本件被告張 世鑑係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之 規定,依同法第七十九條第四項、第一項,其法定本刑為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屬不得 易科罰金之罪,原判決竟為易科罰金之諭知,顯有違誤。又本件 被告未選任辯護人,原審於九十六年八月十日審判中,當庭諭知 同意並由當事人即時進行協商程序,被告於協商中所表示願受科 之刑為有期徒刑七月,原審竟未指定辯護人到庭協助被告進行協 商,即依該協商結果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七月,且未對被告宣告緩 刑,縱併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其宣告刑為有期徒 刑三月又十五日,然其進行之訴訟程序,已剝奪被告對於辯護人 之倚賴權,有違正當程序及公平正義之維護,且致依法不應判決 而為判決之違誤,非僅訴訟程序違法,而屬判決違背法令。揆之 上開規定,自有判決不適用法則之違背法令。

2015年1月10日 星期六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量刑因子

販售時間、數量、影響範圍與人數、是否坦承犯罪、犯罪分工、教育程度、超出標準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訴字第328號
爰審酌被告黃語慧從事豆芽菜之製造及販賣多年,其身為豆芽菜之製造及販賣業者,本應負把關之責,遵守國家法令及食品添加物相關之法令規範,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及健康 ,然竟長期於製造之豆芽菜中添加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添加之 低亞硫酸鈉,且指示其所聘僱之員工即被告羅城於製程中 添加低亞硫酸鈉維持豆芽菜販賣時之賣相;又被告羅城亦已任職於豆芽菜製造商多年,其對於添加未經核准添加之低 亞硫酸納於豆芽菜中之目的,係為使豆芽菜賣相佳一情明顯知情,竟仍協助被告黃語慧為上開行為,且渠等長期販賣豆 芽菜予菜販攤商或麵攤,致下游攤商再將進貨之豆芽菜轉賣 消費者,渠等長期大量販賣之行為,已使大量浸泡添加低亞 硫酸鈉之豆芽菜流入市面,並經一般消費者食用下肚,其所 影響之範圍及人數甚廣,所造成之實際影響難以估計,顯見 渠等惡性非小;惟兼念及被告黃語慧、羅城犯後對於其等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坦承犯行、態度尚堪良好,及其等 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其等於上開犯行時分工 之狀況、參與程度、被告黃語慧為主要主導者、其等分別之 生活狀況、經濟狀況、智識程度(被告黃語慧為苗商補校畢 業、被告羅勳城為苗栗農工補校畢業)、成立刑法犯罪時間 非長(於102 年6 月21日前所為之未經許可添加「低亞硫酸 納」浸泡「豆芽菜」後出售之行為,因72年11月11日至101 年8 月8 日歷次修正公佈之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均係僅 以行政罰處罰,並未涉及刑法犯罪)、又其於102 年12月17 日經查獲之後(即事實欄一犯行),仍於103 年3 月1 日至 同年4 月16日再度違反法令添加低亞硫酸鈉於其等製造之豆 芽菜中,其等於103 年3 月1 日至同年4 月16日間之犯行( 即事實欄二犯行),顯係基於明知仍故犯之主觀犯意,惡性 又較事實欄一所示犯行為大、又其等於事實欄一所示時間經 查獲後,經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抽檢送驗之結果,其等所製造 之豆芽菜尚未檢出二氧化硫成分,顯見渠等於事實欄一所製 造之豆芽菜雖浸泡低亞硫酸鈉,然其含量經洗滌後已較無危 害人體安全,犯罪情節較為輕微;另其等於事實二所示時間 經查獲後,經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抽檢送驗之結果,檢出0.03 2g/kg 之二氧化硫成分,顯見其等於該段時期所製造之豆芽 菜含有低亞硫酸鈉之成分較事實欄一所示之豆芽菜產品為多 ,影響人體食用後之健康較鉅,犯罪情節顯較為嚴重(此有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檢驗結果報告2 份在卷可參,見103 年他 字第385 號卷第6 頁、103 年偵字第20058 號卷第20頁)等 一切情狀,分別就其等所犯上開2 罪,分別量處如主文第1 項、第2 項所示之刑,並就其等所犯得易科罰金之罪,復審 酌其等年齡、職業、收入、家庭狀況等節,同時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並就被告羅城所犯上開2 罪, 合併定如主文第2 項所示之應執行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另被告江致德經營苗栗市知名小吃店,其理應為下 游消費者把關食材品質及安全,善盡經營者之責任,詎其明 知被告黃語慧、羅城生產之豆芽菜含有低亞硫酸鈉,竟仍 為使其店內所販賣麵食中之豆芽菜能白皙漂亮,而向被告黃 語慧、羅城販入添加低亞硫酸鈉之豆芽菜後,再販賣予來 其店內光顧食用麵食之消費者,其長期販賣添加低亞硫酸鈉 豆芽菜之麵食予廣大消費者,影響層面甚廣,行為可議,惟 兼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節省大量司法資源,及 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生活狀況、經濟狀況 、智識程度為國中畢業、成立刑法犯罪之時間尚短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第3 項所示之刑,並就其所犯得易科罰金之 罪,復審酌其年齡、職業、收入、家庭狀況等節,同時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對國民健康之危害程度、所得利益、對消費者有無賠償、前科素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矚易字第2號
量刑理由: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
1.被告子○○、寅○○經營富味鄉公司製造販賣食用油,為國 內知名之油品製造業者,竟為增加營收與獲利,即虛偽標記 、在上揭油品中攙偽或假冒,欺瞞消費大眾,並使上揭被害 人因而陷於錯誤,付出金錢購買品質非渠等要求之油品,所 為本應嚴予非難處罰。 

2.惟其等用以混充假冒黑芝麻油之油品,為亦屬天然食材之黃 麻油,及以玉米胚芽炒熟壓榨之特黑油,其中黃麻油與黑芝 麻油因具有不同之香味、口感,有檢察官會同被告子○○、 寅○○共同勘驗油品之勘驗紀錄在卷可參(見他字卷(三)第20 9 頁),加以混合,衡情應可如被告子○○、寅○○所述, 產生調整油品口感風味之效果;另被告2 人為避免人工化學 成分對人體可能之不良影響,捨人工食用色素不用,自行研 發以玉米胚芽炒熟壓榨之特黑油作為油品調色之用,亦見其 用心。因黃麻油、玉米胚芽油均屬可合法生產販售之食用油 ,以之與黑芝麻油混合調製,未見法律禁止,本案被告2 人 之所以構成犯罪,在於混充後仍冒稱、標記係純黑芝麻油加 以販售。本院依法律解釋適用之結果,雖因而認定被告2 人 之上揭行為,構成上揭之犯罪,但其等所為與社會上其他之 食品安全衛生事件,業者所使用或添加者,或為人工化學原 料、或為禁止添加物質、或為經禁止供作人類食品之原料等 情節相較,對食品品質、衛生、安全,以及國民身體健康之 危害風險,顯然低微,對法益之侵害亦相對有限。3.又經本院認定被告2 人詐欺所得金額雖達32,627,203元之鉅 ,然被告2 人之上揭行為,經本院評價適用法律後,雖認已 構成詐欺取財罪,且基於法律解釋,認定此部分銷售之總額 ,均屬詐欺取得。惟被告2 人經營富味鄉公司,以合法可做 食用油原料之天然食材黃麻油、特黑油攙入黑芝麻油中,倘 若其等據實標記,並據實告知銷售對象,本屬合法,亦不會 構成詐欺取財罪。今因其等詐稱係純黑芝麻油銷售予被害人 而成立詐欺取財罪,其等製造銷售該等黑麻油,實亦已花費 相當成本,扣除原料、製造、行銷與管理成本後之所得,當 遠低於以銷售總額計算之32,627,203元,實與其他詐欺取財 犯罪(如詐欺集團等)之詐欺所得幾乎純屬暴利,有天壤之 別。 
4.被告2 人於案發後,除就上揭犯罪客觀事實始終坦承外,亦 積極回收本案附表1 至12總表所示銷售之油品,迄103 年2 月28日止接受退貨之總金額已達11,841,934元,有被告富味 鄉公司提出之退貨金額明細表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二第89頁 )。另被告子○○於案發後,即主動提供其個人所有之不動 產2 筆,及被告富味鄉公司所有之不動產21筆,合計23筆供 檢察官扣押並辦理禁止移轉登記(見102 年度查扣字第439 號卷),以擔保後續退貨與賠償之清償能力;又提撥500 萬 元至羅豐胤律師銀行帳戶,作為消費者賠償專用預備款(見 偵字卷第168-170 頁),可認被告二人犯後態度良好,深具 悔意。 
5.被告2 人前均未曾犯罪經法院判刑,有其二人之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又捐助成立公益信託富味鄉百 川社會福利基金,照顧老人、兒童、身心障礙者及支援婦女 福利等(見本院卷三第217 、218 頁),素行良好。此外, 再斟酌被告二人之智識程度,本案犯罪動機與手段、對社會 與被害人之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就被告子○○、寅○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6.而被告富味鄉公司因其代表人、受僱人執行業務,犯102 年 6 月21日修正施行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 項之罪,應 依同法第49條第5 項規定科以罰金之刑,爰量處被告富味鄉 公司如主文所示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