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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無前科之判斷,是以裁判時而非行為時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54年台非字第 148 號 刑事判例
裁判案由: 偽造有價證券
裁判日期: 民國 54 年 10 月 05 日
裁判要旨:
凡在判決前已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即不合於緩刑條件,至
於前之宣告刑已否執行,以及被告犯罪時間之或前或後,在所不問,因而
前已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即不得於後案宣告緩刑。
發文字號: 司法院(79)廳刑一字第 30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03 月 23 日
座談機關:
法律問題:甲於七十七年間犯賭博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同年執行完畢。七十六年間,甲犯偽造文書罪,於七十八年間案發,經提起公訴。該偽造文書罪可否宣告緩刑?
討論意見:
甲說(肯定說):甲犯偽造文書罪之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故可宣告緩刑。
乙說(否定說):該偽造文書案審理時,甲曾受有期徒刑六月之宣告,故不可宣告緩刑。
審查意見: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宣告緩刑,某甲曾受有期徒刑六月之宣告,該偽造文書案審理時不可宣告緩刑。擬採乙說。
研討結果:照審查意見通過。
司法院第二廳研究意見:同意研討結果。
七夕是情人節嗎
明天是七夕,七夕是情人節嗎?
從民間故事來說,七夕固然有牛郎織女鵲橋相會以及《長恨歌》的「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等傳說,可是這些故事的結局好像都沒有很圓滿。牛郎和織女相愛後,彼此就荒廢工作了,後來才會被玉帝懲罰分隔兩地,一年只能見一次面。唐明皇和楊貴妃也是,安史之亂的時候,唐明皇還賜死楊貴妃呢,可見跟這一天扯上關係的情侶下場都不太好。
相較之下,元宵節這天是樂昌公主與徐德言破鏡重圓的日子,陳三和五娘最後也私奔成功了,宇文彥不但考上狀元還很神奇地跟影娘重逢結婚,可見在民間故事裡,元宵節這天才是皆大歡喜、圓圓滿滿的節日。
在詩詞方面,「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飛瓊結伴試燈來,忍把檀郎輕別。一回佯怒,一回微笑,小婢扶行怯。石橋路滑緗釣躡,向阿母低低説。」也是很浪漫。在「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燈樹千光照。明月逐人來。」的情景下,不是很適合出去玩嗎?臺灣的七夕這麼熱,出去玩要牽個手都覺得很熱啊 @@
就民俗活動來講,七夕是要拜織女星、穿針乞巧的,在臺灣,七夕則是要拜床母、舉辦成年禮,跟情人比較沒有關係。
反而臺灣在元宵節這天,有「跳菜股,取好某」、「偷挽蔥、嫁好尪」的習俗。想要找好先生、好太太的男女,在元宵節這晚,滿懷希望,分別去菜園裡跳田埂、偷拔蔥,然後就在月圓之夜,在菜園裡不期而遇了,不是很浪漫嗎?說元宵節是「臺灣情人節」一點也不為過。
所以說,不管是從傳統中國文化的觀點也好,本土文化的觀點也好,明天都不是情人節啊,大家請不要被商人騙了 @@
(不過魯蛇如果有女朋友的話,大概也會在一個月前就訂好餐廳、買好禮物,但因為太魯蛇了,才會在這裡發廢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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